宣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困难补助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2-11-04 09:38:22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第一条  根据国家、安徽和宣城市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切实解决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做到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院设立的困难补助是对国家安徽省和宣城市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补充。

       第三条  困难补助分为特困补助、临时困难补助、专项补助。              

    第四条  经费来源

  1、校内资助专项使用基金;

  2、奖补资金;

  3、社会捐赠等其他资金。

  第五条  补助对象为我院在校全日制学生,并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道德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受处分现象

  2、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家庭经济收入贫困线以下,或因发生意外事故陷入贫困,而使学生学习生活难以为继的

  3、热爱所学专业,态度端正,刻苦学习

   4、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

      5、遵照国家规定按时缴清学费,不无故拖欠现象。  

第二章 临时困难补助

     十一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条件:

     1、学生因住院治疗,生活上亟需一定的费用,但家庭经济无力负担的;

     2、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又遇到突发性事件,经济来源受到很大的影响,使其学习和生活所必需的基本费用得不到保证的;

     3、突发性天灾人祸。

     第十  补助标准:一次性发放500元,一学年不超过1000元,特殊情况须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第十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注明家庭详细住址、家庭成员、经济收入情况、申请补助的理由等),由班级、系部初审,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再报院领导审批。

  专项补助

     第十五条  对于没有享受特困补助和临时补助的学生,确因一时困难需补助者。

      1、寒衣补助:对新生越冬御寒衣物补助。

      2、少数民族学生节日慰问及路费补助:对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春节慰问及回乡路费补助。

寒衣补助每次金额控制在200元内,人数控制在学生群体的2%以下。少数民族学生节日慰问及路费补助金额为500元。

                 附则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学校不给予补助:

     1、由于本人责任造成被盗、火灾等,而产生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者;

     2、平时有高消费行为,抽烟、酗酒、铺张消费者;

     3、受院、系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4、处于休学或试读期间的学生。

     第十七条 对于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学校将追回全部补助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