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加大奖学金改革力度,激励广大同学努力学习,积极进取,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树立“团结求实、敬业创新”的优良学风,特制定本奖学金试行办法。
2、凡在校注册的学生均按本办法评定奖学金。
3、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金三种。
第二条 奖学金的评定办法及标准
一、评选标准
奖学金以学生个人量化考核成绩为依据按考核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名,设三个等级奖。
一等奖学金:奖金1000元/人,获奖人数3%以上。平均分在85分以上,无不及格课程。德育成绩90分以上。
二等奖学金:奖金600元/人,获奖人数6%以上。平均分在80分以上,无不及格课程。德育成绩80分以上。
三等奖学金:奖金200元/人,获奖人数20%以上。德育成绩80分以上。
注:一、二、三等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二、评选办法
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系书记、辅导员负责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各班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由辅导员负责按照“公正、公开”的原则,评定奖学金,并填报奖学金审批表,系审核,报学生处审批备案,经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三条 工作要求
1、平时开展的各种竞赛的优胜者,随时进行奖励。
2、受奖学生出现违纪而被通报批评或处分后,应从违纪之日起取消享受奖学金资格。
3、未经学院批准,无故拖欠学院有关费用不具备评奖资格。
4、奖学金的评定时间,每学年开学后第一月内进行,新生的第一学期除外。
5、按照学生个人量化考核成绩排名顺序,学院负责推荐就业。
四、附则
1、本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2、本办法的解释权在院学生处。